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按照《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、系认定评审领导小组评议审定,拟认定赖晓东等123名2022级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具体名单见附件)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: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,公示期间,若对以上同学有任何疑问,请直接向系部反映,过期将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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